1、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通常来说,租赁双方当事人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时,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房屋添附物作出规定。当然,承租人也可以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前或后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同时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时,对房屋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尤其是承租人会草率行事,不注重在租赁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或罔顾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更不注重合同终止或履行中解除合同时房屋添附物的处理,常常由此发生纠纷,甚至造成损失。
2、按侵权行为处理。承租人在对房屋作添附之前或之后未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则承租人的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对房屋的添附能够拆除的,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无须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因承租人拆除添附物造成房屋损坏的,还应当赔偿出租人。
3、按过错原则处理。承租人对房屋添附虽然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但未就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时的添附物的处理进行约定,《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根据过错原则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添附物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怎么样处理添附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的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只要双方自愿那么就是可以添加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专业解答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设物(或称增设他物。从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方式是: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用补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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