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2、应征服兵役。服役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专业解答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到了。2、领取人已经参军或者出国并且在国外定居了的。3、领取人已经重新参加工作,开始就业的。4、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并且达到了2次。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判刑的。
专业解答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到了。2、领取人已经参军或者出国并且在国外定居了的。3、领取人已经重新参加工作,开始就业的。4、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并且达到了2次。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判刑的。
律师解析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
律师解析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节有: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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