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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1、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6、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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