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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是哥哥的名字,起房子的时候弟弟说一大部分钱是他出的,但是没有凭证,现在觉得自己很有理,问要15万,我该怎么做?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
父母的房子更改成子女的名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买卖过户,一种是赠与过户,赠与过户相对于要省钱些,但是以后卖的话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一、赠与过户流程:1、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2、拿到公证处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3、费用基本上就是公证费加上工本费几百元就可以办理下来了。4、只是以后卖的话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买卖过户流程:1、到房管局签订网签合同。2、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3、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4、只是这个需要缴纳税费,以后再进行买卖的话就没有影响。扩展资料房屋过户费用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1、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2、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1、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2、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1、您好,您咨询的是公租房纠纷问题。2、根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3、所以你父母死后,与你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子。你属于你父母的孩子,你父母去世,你当然也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子。4、你哥哥将房屋的户口簿户主已改为自己的名字,你可以请求将你的名字也迁移进去,或者请求你哥哥给予适当的补助。5、建议你和你哥哥协商解决,以免激化矛盾。
专业解答公积金乃属于职工缴费所构成的长期性住房储备资金,具备社会保障性质,并不等同于私人拥有之独特资产,可任意挥霍处理。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产时,只能填写一位或两位(即夫妻双方)的户名。
专业解答拆迁房房产证上通常标注原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但可通过过户手续更改。只登记一个名字则房屋归其所有,登记多个人名则为共同共有。共有问题可由持证人代表处理,其他方持共有权证书。
专业解答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涉及房屋不动产,应写明被拆迁人姓名,一般为房产证所载人员。理论上协议只列签订者,但联名所有者应同时列入。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强制性交易,需公正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司法强制拆除后消失。
专业解答房产证一般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可以申请房屋共有权证书,实现两人或多人共有。夫妻购置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但请注意,房产证和共有权证书在处理遗产分配等问题时,共有比例有明确规定,不意味着房产证持有者享有更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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