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劳动法》没有关于员工离职当月公司停交社保的法律依据。
对于这种情况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有两种规定:
(1)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职的,就不缴纳当月社保;若是月底离职的一般就会缴纳当月社保;
(2)职工在社保参保截止日之前离职的,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若是在参保截止日之后离职的,就为其缴纳社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医保)中间停交几个月,一般要连续缴满6个月才能再使用医保,才可以正常报销使用。
一、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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