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股东是否有刑事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参与了犯罪,如果只是股东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1、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2、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
3、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4、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
5、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我建议投资人应当尽快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欠款,穷尽民事途径之后仍无法获得投资款时,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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