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 在 有宅基地一处,总面积为 平方米,东西: 米,南北 米,宅基地证号为: ,地号为: ,经协商于 年 月 日(过户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户个我村村民 ,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经村街同意,将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 , 在本村没有其他住宅,也为出卖,出租过本村住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请办理变更手续。
如出现法律纠纷,由村街承担。
村委会(章) (村长或会计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是对本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福利,故不能对外出售,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订立长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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