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辞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没有限制。本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
以上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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