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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李** 安徽-合肥 合同效力咨询 2022.12.24 10:03:42 347人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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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是:权利人同意或进行追认;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022-12-24 10:0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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