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律师解析 一、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 二、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 三、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进行强制拆除。
律师解析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律师解析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评估房屋价值; 确定拍卖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 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律师解析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评估房屋价值; 确定拍卖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 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律师解析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评估房屋价值; 确定拍卖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 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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