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程序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三个程序:条件;仲裁;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
或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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