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7年5月5号在一家单位上班,7月5号我出了一场意外工伤,左脚4处骨折,现在是2017年10月24号了,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给交社会保险,单位在一个月之 内也没上报工伤,我自已上报但是没有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请问我该怎么办?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你说的是工伤待遇,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基金中支付,工伤不赔偿,如果解除合同,单位要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承担工伤待遇。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n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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