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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有划拨土地,咨询一下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

肖** 四川-成都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0.20 12:34:02 1282人阅读

要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需要签写一个协议,咨询一下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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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合同为: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社会现状和审判实际,从尽量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以促进合同加速履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出发,对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又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简单来说,双方签订的原为无效的协议,在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了办理出让手续或直接划拨等具有批准或认可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之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作无效认定。

2020-12-10 20: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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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质转让方还有无权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费用对此,《房地产管理法》没有予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易引起争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上已表述,《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在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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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如何计算价格

    专业解答划拨土地出让金计算基于成交价或基准地价,若成交价低于标准,按基准40%计;转让时亦同。受让方如对金额有异议,可委托评估,以评估值40%为准。购让金成本价不超过总土地价格60%。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地价评估、拟定出让方案、审批、发放通知书、公开交易和签署合同,最后办理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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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则上不允许未经授权转让。然而,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准转让: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明晰;四、依法履行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缴纳义务。满足上述条件,方得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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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划拨用地流转需依法进行,首先确保获取途径合法,经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书面许可;土地用途须符合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流转需通过买卖、赠与等法律认可方式,并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转让时,如人民政府按国务院规定免于出让手续,转让方需上缴土地收益或按规处置。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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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未经政府审批转让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划拨用地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转让。转让房地产时,需按国务院规定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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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转出让怎么计算价格?

    律师解析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有: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 1、申请; 2、受理和审查; 3、地价评估;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 7、签订转让合同; 8、办理出让手续。

    2025.05.30 1348阅读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解析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2025.05.29 1492阅读
  • 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怎么认定?

    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2.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2025.05.23 9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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