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专业解答特殊侵权行为其实指的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观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的主体等方面和一般的侵权行为不一样。那么关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在下文中整理出关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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