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刑事拘留;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期限是2月21日至2月27日; 公安部门申请批捕是2月24日; 检察院批捕时间是3月3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一直在看守所 ------------------ 请问:这个时间属于超期羁押吗?
一、逮捕之后的羁押,通常在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但因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1、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3、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4、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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