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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商品房,只收了百分之30的钱,因房贷收紧

ask****679 广东-东莞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0.16 23:05:12 3人阅读

商品房,只收了百分之30的钱,因房贷收紧,银行迟迟不划钱,导致卖家半年来一直收不到钱,但房产已过户对方,而且对方已住进去了!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回房产?因为过户是对方没有那么多现金,要贷款才过户的!是对方要贷款所以才过户!半年了,能要回房子吗?钱一直没有收到,气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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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87118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4975条

需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详情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

2017-10-17 11:4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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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最近我在武汉做了很多这类型的案件。
一、房子卖了以后对方一直不过户,买方可以催促对方尽快履行义务办理房产过户,也可以要求退款并收取卖方的违约金。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9-01-18 05:54:49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414条

建议仔细看一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2017-10-17 08:1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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