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签了一个月试用期不到,公司以我不够成熟为理由辞退
您好,试用期并不代表公司可以任意与员工解除合同,需要有明确的评估标准且员工不符合或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予以辞退。
仅仅只是说“不够成熟”并不能构成恰当的辞退理由,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您经济补偿,或提起仲裁。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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