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查案件质量普遍不高,退而怠查较为普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通常要求补侦事项或者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内容较为详尽细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退查后,有的侦查人员却以检察机关有自行侦查权或没有时间为由消极对待退查,对退查的案件不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工作,明明可以找到的证人不去找、可以查清的物证不去查,往往以“查不清,找不到”为由敷衍了事。以上是关于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解答。
2017-10-12 08:07:36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立案侦查之后,要将所有的资料交由检察院来进行相关的审理,如果检察院再进行审查起诉时不通过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要将案件重新进行补充侦查。
专业解答1、认定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存在欠缺的情况。3、主要的情节并未查证属实的。4、重要的犯罪事实被遗漏了或者遗漏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其他嫌疑人的。5、没有查清楚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专业解答1、认定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存在欠缺的情况。3、主要的情节并未查证属实的。4、重要的犯罪事实被遗漏了或者遗漏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其他嫌疑人的。5、没有查清楚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专业解答退回补充侦查法条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律师解析 侦查监督的内容包括: 1、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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