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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2017-10-07 13:0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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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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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交通事故的,厦门工伤申报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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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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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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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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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017-10-07 13: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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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2020-12-10 17:21: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