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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胡* 江苏-南京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02 17:18:01 2145人阅读

为了安全,我们单位组织大家购买了商业保险,要签保险合同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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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想正确理解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就要先了解什么叫双务合同,什么叫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有了这些知识就可以来看保险合同为什么是双务合同了。简单的说“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需尽到自己应该尽到的义务。做为保险人(保险公司)他的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有效责任尽到赔付的义务。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尽到主动告知义务。 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主动告知义务,有投保的人都知道,投保前投保人要签订一个叫投保单的合同,术语叫“要约”,就是投保人要投保,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申请,做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想投保的一定要仔细看好这份投保单,如果投保单签订的不合法,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尤其是告知项目的签订,如果被保险人有投保单告知项目中的情况,就应该主动告知,不要心存侥幸,尤其是被保险人带病投保,将来肯定是拒赔的。还有最后的签字部分,按合同法和保险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须签字,保险合同才有效力(18岁以下未成年人被保险人须由投保人或监护人签字),所以签字不能代签。

2017-10-02 17: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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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您所说的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吗这个问题,首先你要明白保险公司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有效责任尽到赔付的义务。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尽到主动告知义务。双方都必须尽到自己应该尽到的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2017-10-02 17: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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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主要是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所以大多数合同都是双方合同,只有极少数不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合同是单务合同。那么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其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保证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对保证人承担义务。

2020-12-18 02: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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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最典型的就是三种抗辩权的行使,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3、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20-09-07 23: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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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



一,职业年金是我们的最新一个养老制度。它终结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现状,而且个人的职业年金的钱可以转移,这样的政策下,工资不会太大的调整,但是人才却可以灵活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自己一起缴纳的。单位为员工缴纳8%,个人缴费缴纳4%。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比例会适时调整的。

三,当员工换工作后,职业年金可以随着一起转走,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没职业年金,则由原来的单位继续管理职业年金。

四,如果新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这时候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把职业年金转到寻得单位就可以了,可以继续缴纳您的职业年金。

五,当员工退休的时候,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这样,每个月都有一笔收入,可以用于日常的消费和生活。

六,在退休的时候还可以用职业年金买商业化养老保险,享受商业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同时这份保险能有继承权。

七,员工还可以按自己退休的时候享受按月发放职业年金,一直到职业年金发没了,并且此时的职业年金也能被继承人继承。

八,如果员工到国外去居住,本人可以申请,一次性的把全部的职业年金的钱给自己,省去了您的后顾之忧。

九,如果员工在工作的期间出现意外的话,它本人的职业年金的钱可以由别人来继承,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二、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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