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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客观障碍”包括哪些情形?

唐* 河北-张家口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1 18:56:19 1543人阅读

各位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中的“客观障碍”包括哪些情形?民法通则具体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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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客观障碍”主要指的是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情形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017-10-01 18: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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