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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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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房子买卖合同的第三人是否为善意

杨* 云南-红河 房屋买卖咨询 2022.09.13 19:28:40 308人阅读

如何判断房子买卖合同的第三人是否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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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子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的标准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2-09-13 19: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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