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具体途径有:一、协商和解: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自己协商。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专业解答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可通过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管理申诉、仲裁或直接诉讼等方式维权。在友好协商和官方渠道无效后,可选择司法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我们为您提供五种维权途径: 1.与商家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3.向政府部门举报; 4.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5.直接向法院起诉。选择最适合您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遇到权益纠纷,消费者有多种维权途径:首选与商家或企业协商; 其次,可求助于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还可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已签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 最后,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最合适的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遇到权益纠纷,消费者有多种维权途径:首选与商家或企业协商;其次,可求助于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还可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已签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最后,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最合适的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析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股东可以退出: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律师解析 除了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的规定之外,还有劳动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救济途径。 这里所说的仲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国家授权依法独立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一般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团体或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特定部门各自选派的代表组成。 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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