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30条厦门市伤残等级评定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时的交通、食宿费用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市企业的职工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以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计发;转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务员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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