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将闲置房屋租赁给身份不明、证件不全的可疑人员。
二、房屋出租前,与公安机关签订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认真审查租赁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与承租人签订好《租赁合同》并向社区申报登记备案,同时,督促承租人及时主动申办《居住证》。
三、对承租人员主动做好平安创建及出租屋内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相关宣传工作,定期查看出租屋内情况。一旦发现承租人疑似传销或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立即向社区和公安部门举报,积极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并主动清退承租人或主动配合执法部门予以强行清退。
四、如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未举报或不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由执法部门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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