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
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
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专业解答消费合约中的"单方放弃退款"条款被判无效。若消费者提前终止合同,经营商在未违约情况下,需依据消费者过错、已提供服务占比、约定价格等因素评估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不绝对扣款。
律师解析 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倘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律师解析 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倘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律师解析 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倘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律师解析 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 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提供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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