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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吴* 重庆-渝中区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2.07.31 11:21:26 345人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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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的规定市: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2-07-31 11:22:26 回复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的规定市: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的规定市: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的规定市: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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