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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之重要增改

袁** 西藏-那曲 其他侵权咨询 2022.07.09 15:15:44 352人阅读

物权编之重要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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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法典》物权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强化了业主大会的自治。《民法典》第278条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增补调整外,就具体表决比例及规则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就近年频频引起公众关注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问题(如电梯间广告、小区快递柜等),《民法典》第282条作出回应,“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民法典》第28
6、287条,明确了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维权措施、路径选择等。

2022-07-09 15:17:44 回复

答:根据问题,推测贵企业应该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购入固定资产、货物等都没有发票,也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货物的相关资料,比如合同,送货单,验货单等资料确定入账价值。或者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盘点结果,直接计入账务。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盘点存货为100万件,金额1000万,可直接在账务上计入存货1000万元。当然如果能追溯到之前的具体数据更好,我这里只是提供了一个简便的办法供参考。说明,没有发票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只不过相应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但贵企业如果属于核定征收,比如核定收入乘以利润率再乘以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则有无发票对企业所得税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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