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善意取得没过户,并不构成善意取得。
2、《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因此,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而言,善意取得应该以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为前提。
专业解答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是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对于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当事人已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也办理了全部的登记手续,只要当事人是属于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权人是不能追回的。
专业解答指示交付是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指的是没有权利处理被他人委托占有的财产的人,可以将此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必须出于善意的原则。这个时候受让人就获得了这笔财产的权利,而原来的权利人则丧失了对这笔财产的所有权。
专业解答指示交付其实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物权的取得规定中,如果是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
专业解答对指示交付的规定是在物权设立和转让的时候,如果第3人实际占有动产,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要求第3人把动产交给受让方,对善意取得的规定是,动产或不动产是以合理价格转让的,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构成善意取得。
专业解答指示交付适用善意取得,在我们国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当中,有一点就是必须要让善意的受让者,由于相信没有权利处分的人享有其处分权。指示交付的话,也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是可以成立的。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的主体,债权人作为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不得追回该动产或者不动产。 2、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的内在心里活动状况。善意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状况,不显于外部,难于度测,实际中采用的是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就推定其为善意。 3、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支付金钱为代价,无偿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律师解析 善意取得构成条件如下: 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四、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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