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上述竞业限制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但实践中,“竞业限制条款”存在被“滥用”的情形,部分用人单位试图将“竞业限制条款”作为限制劳动者再就业的“紧箍咒”
2017-09-07 10:36:4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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