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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吴** 重庆-秀山县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2.07.03 14:46:37 482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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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
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2022-07-03 14: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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