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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如何按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单位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进行缴纳。一、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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