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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计算

杨** 黑龙江-伊春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8.30 11:13:14 206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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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2017-08-30 11:2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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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税法规定了一些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017-08-30 11:14:14 回复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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