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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