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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公司于2012年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2月续签了一个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合同期满,期满至今还未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2017年3月公司被收购,6月公司搬迁至新地址,朋友在期间曾提出搬办公地址的异议并申请过移动办公,但未得到答复,公司搬迁后朋友没有去过新的公司上班,公司从7月份开始停发他的工资,但也未对他做开除处理,请问他要如何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
医疗机构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这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因此变更地址需要履行变更手续,需要向卫生局提供申请变更执业地址的原因和理由;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等资料。还是尽快办理,以免卫生局做出不利于您的决定而给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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