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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在实习前两天突然改变实习地点?

ask****323 江西-宜春 劳动关系咨询 2022.05.19 19:04:59 358人阅读

职业学校在实习前两天突然改变实习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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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学校必须要求学生购买保险。居民医保是自愿性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

实习生无薪水合法吗
1、实习生的薪水,不能律限定,无具体商定,不发薪水,也不违法
2、实习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力捡学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无薪水一说,也不能律强制限定实习生的薪水,至于提供劳动之后的报酬,主要看两方怎样商量的
3、如果无签订协议,也无商定提供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发放也不违法,下次再找实习单位,肯定要签订合同商定清楚
4、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能够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实习大学生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还处于无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爱人,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置。一旦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的,两者间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因其已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则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学徒期,学徒期和试用期都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薪水准则的劳动报酬。如在此期间不幸得病的,还享有法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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