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无关紧要。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做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出发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5,债权人需要再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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