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保证人拒绝清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的回答:
基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享有的抗辩权。按保证的从属性,如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行使了抗辩权,其效力应及于保证人。但若主债务人不行使抗辩权或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也需承担保证债务的话,则势必使保证债务的强度超出主债务,反与保证的从属性相违。为此,《担保法》第20条特规定:“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主债务人所有之抗辩,此种抗辩权是保证人基于其地位固有的权利而并非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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