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如果抢救过来了不算工伤。如果属于本人自身的疾病,单位不承担责任,走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导致死亡,在48小时之内突发脑溢血之后,死亡的都应该属于工伤
劳动者休息时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休息时间突发脑溢血,是自身的疾病,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患病,享有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突发脑溢血,治疗的费用应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有基本养老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应由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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