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南宁的市场运作建房,2004年12月出卖方交了首付,2006年12月与买方签订市场运作建房转让协议,除转让费外,所有建房费用买方支付,后交房时卖方反悔,现卖方持有该房屋,未装修未入住,未有房产证,买方起诉,可以获得房产吗?如不得房产,对方如何赔偿? 2、如上述买方原属中国大陆居民现已经加入外籍,现在只持有外籍护照,国内证件过期,仅有户籍,在国内如需起诉,如何证明现在持有的外籍护照与在国内时持有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需要如何办理相关证明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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