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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有原告预交、垫付,胜诉后由被告承担!因此,要求原告预付公告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2017-10-26 09:3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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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300一个,你需要打两个公告,
第一个是开庭,
第二个是判决协议离婚,离婚证9元,存档费用40元左右。起诉离婚费用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0-12-15 06: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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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被告找不到,公告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如果原告胜诉了那么公告费可由被告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适用公告送达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即:公告费用可以先由原告方垫付,但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费用承担问题。或者,也可以作出规定,在执行阶段处理,凡是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费用同时执行。
2019-01-18 03:18: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