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分配法官后,是需要原告自己主动联系法官,还是法官会主动联系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24条限定,依照本法提诉讼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与被诉具体行政做法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体来说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一是具体行政做法的相对人。二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做法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是认为被具体行政做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3、原告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诉讼讼。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其他限定。
律师解析 在原告提起诉讼之时,便可获悉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然而,倘若其无意接受法院额外的通知,也可以选择事先告知法院。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以书面形式向被告发出通知,同时确保将相应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原告如欲撤回起诉,须递交书面申请并亲自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且需经过法院的审查与批准方可实施。 在此之后,原告以及被告均有机会收到由法院颁发的“撤诉裁定书”。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