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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农村宅基地移位新政是怎么规定的

王** 上海-普陀区 宅基地咨询 2017.07.29 14:14:43 5919人阅读

我们家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现在想了解一下诸暨农村宅基地移位新政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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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2017-07-29 14:17:43 回复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上是对诸暨农村宅基地新政出台政策是什么的一部分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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