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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共有房产,在出售时我没有签字

ask****910 山东-济南 退款纠纷咨询 2017.07.29 13:10:35 65人阅读

我们夫妻共有房产,在出售时我没有签字,只我对象和买主签字,我对象收了人家定金和部分房款,这个合同我申请无效,给对方退款如何操作?按合同约定?合同我没签字应该无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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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这个合同签字了吗?如果新的这个合同没有签字的话,不需要再签订了。你只对原合同的出借方承担还款义务,不需要对现在这个新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两个公司之间发生了债权转让,那需要对方举证,
1、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到你了,
2、证明你实际欠款金额。
需要提醒的是,你现在最好是把当时贷款公司给你打款的记录打印出来,并且把你还款的记录打印出来。以备后期真正打官司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

2017-10-25 15:00: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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