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家公司的聘用书,聘用书是Hr邮件发给我的,是一个附件。附件内容是,签署聘用书意味着对来公司报道劳动事实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条款约定。非经双方同意,不得违反约定的时间,如有违反,需要违约方像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一个月工资。下面有个回执要签字。我没有在回执上签署我的名字,而是邮件正文回复Hr我同意,我现在不想去报道了,要承担违约金吗?我没有附件上签字,只是正文回复我同意,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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