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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销毁部门印章有什么风险?

ask****199 山西-太原 其他咨询 2021.10.09 19:22:44 313人阅读

私自销毁部门印章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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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的,公司私自销毁留存合同的,可以用员工保留的那一份作为证据,如果员工没有留存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1-10-09 19:46:44 回复

您好,正常情况下,如果要申请新的公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再由公安局回收旧章并统一销毁的。贵司现在已经更换了新的公章,那么旧章就已经失去了效力。但因旧章遗失,建议您做一些相应的通知,以免受到损失。
1、先到银行备案,说明印鉴及公章遗失的情况,请客户经理帮忙处理下,以免财务损失。
2、再登报声明公章,财务章等遗失,公章是要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内部,有业务外来的客户都做通知,告知旧章作废,启用新的印章)
3、法人章如果没有编号可以不用登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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