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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植物状态,能赔偿多少

ask****361 内蒙古-通辽 工伤纠纷咨询 2021.10.04 09:54:51 470人阅读

工伤,植物状态,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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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生活护理费标准与伤残等级并不完全相关,还须按伤残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国务院颂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1-10-04 10:12:51 回复

受害人成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当事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其他直系成年亲属等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替当事人起诉被告维权。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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