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市场价,双方协商一致,没有如下情形,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低于市场价,双方协商一致,没有如下情形,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扰乱市场罪细化来是分成很多罪名的这里罗列比较典型的三条吧:二百二十一条危害商业诺言、产品名誉罪指的是伪造并分布虚伪事实,危害别人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给别人形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伪广告罪指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背国家规定,使用广告对产品或许服务作虚伪宣扬,情节严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三条 勾结招标罪指的是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报价,危害招标人或许其他招标人。上述三种虽然不同,但是都扰乱市场秩序,对经济运营不利,所以同属于扰乱市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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