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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

ask****991 山西-吕梁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21 16:26:16 1016人阅读

本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今年二月随父进张艺谋剧组工作,刚开始基本能胜任工作,但后来语言失语,日常生活都难以胜任,记忆力下降严重,走路慢,吃饭难以下咽,裤子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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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16: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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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精神分裂症属于传统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未治愈之前属于禁止结婚和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因此,患病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结婚,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

2020-12-24 22: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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