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作出认定的人社局复印加章留存。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之后,《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慎遗失,可以求助于作出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尚有多余的,可以再给一份;没有多余的,可以复印之后,由人社局加章证明复印属实,也可以作为证据。
2017-07-13 09:59:21 回复专业解答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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